台州市恩施商会会员服务标准
台州市恩施商会会员服务标准
为了增强和提升会员对商会凝聚力,履行和拓展商会服务职责,根据商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订如下会员服务标准。
一、会员单位
(一)为会员搭建数字化交流和合作平台。
(二)为会员提供金融、法律等业务咨询服务。
(三)通过党委、政府部门举办学习会、座谈会之机,向党委、政府部门反映企业普遍性存在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为会员合理要求争取利益最大化。
(四)每年为会员免费提供1-2次专题培训或讲座服务。
(五)每年组织会员1-2次参加商会举办大型活动。
二、理事单位
(一)通过商会会刊、公众号和上级部门公众号等自媒体,免费推介宣传理事企业基本情况和产品推广。
(二)同享上面会员(一)至(五)项服务。
(三)受邀参加商会重大活动或由商会委派出席兄弟商会重大活动。
三、副会长单位
(一)每年免费享受2-4次专项培训或讲座。
(二)参加商会组织的会议、交流活动等。
(三)受商会委派参加外部招商推介会等商务活动。
(四)同享受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各项项服务。
(五)指派代表商会参加两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各类会议和活动。
(六)指派参与两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来会考察、座谈交流和接待。
(七)商会相关资源优先享有。
(八)其他一些服务。
四、本会服务标准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