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恩施商会会议制度
台州市恩施商会会议制度
为规范商会会议管理,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确保会议内容及议定的事项得到有效落实,使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与会员大会相关决策得到贯彻执行并加以落实,发挥好商会顶层设计作用,根据商会章程,在原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作修订如下,如有冲突按此执行。
一、会长办公会议:
(一)会长办公会议是由副会长、会长及商会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并每季度召开的工作会议,如遇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可合并或延期召开。
(二)会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上季度商会各项工作完成情况,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研讨,明确下季度商会工作的重点。
(三)会长办公会议实行副会长及以上人员轮流主持召开的办法(不含常年挂名副会长及名誉会长)。会议的时间及地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并会同商会秘书长及办公室主任确定会议具体内容。
(四)会长办公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重要决议、决定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由会长、秘书长签发,并组织实施。
二、理事会议:
(一)理事会议是由商会理事及以上成员参加,并由会长或受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召开会议,理事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理事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听取和审议商会各部门工作报告及下季度工作计划,表决通过商会重要决议、决定等。
(三)理事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前一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因特殊情况,会长办公会议可与理事会议同时合并召开。
(四)召开理事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理事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重要决议、决定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由会长、秘书长签发,并组织实施。
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由所有商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参加的大型会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是,总结商会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下一年的工作重点,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增补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3、听取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理事会的财务报告;
4、确定本会今后的工作和任务;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或受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召开,召开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由前一次的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
或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五)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要做好会议记录,重要决议、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会长或秘书长签发。
(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重大决议需事前报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同意,大会结束后及时上报民政部门审核通过。
四、专题工作会议
(一)专题工作会议是由商会相关部门及相关会长为了
解决个别工作问题,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二)专题工作会议采取不定期召开方式,并根据工作
需要,由会议主持者决定会议的时间、地点以及与会人员。
(三)专题工作会议必须要有商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五、会议纪律:
(一)商会理事及以上成员,应该自觉行使权利和义务,
本着“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的原则,积极主
动地参政议政。
(二)副会长及以上成员一年内累计2次缺席会长办公
会议者,其参政议政资格降低一级,不跨年统计。
(三)商会理事及以上成员,如果一年内出现一次缺席理事会议者,其参政议政资格降低一级,不跨年统计。
(四)常年挂名商会理事及以上成员,须与商会办公室签约委托(承诺)书,并承诺一定时间段内自愿放弃参政议政资格,时间段结束即恢复。
(五)严肃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凡商会召开会议,出现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记1分,一年内记满6分者,即按降低一级参政议政资格处理,不跨年统计。
六、本制度自二0二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