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恩施商会内设部门绩效考核制度
台州市恩施商会内设部门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商会宗旨,履行商会职能,促进商会更好地为社会、为政府、为会员服务,进一步完善商会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秘书长及商会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本会执行秘书长为专职人员,由商会理事会聘任,配合和协同秘书长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商会开展日常工作,落实会员大会各项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商会内设部门开展工作;
(四)决定商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条 商会各部门负责人由会长办公会议选举产生,主要负责职能部门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第五条 秘书长和专职执行秘书长及商会内设各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一年一次,一般在每年12月份进行,由被考核人填写《年度考核表》,做个人总结,提交商会秘书长和会长填写评语及意见,然后由商会理事会讨论决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六条 每年考核结果在次年商会首次会长办公会议公布结果,对考核成绩优秀者给予表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在续期内如无改进,将由理事会会议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具体处罚措施。
第七条本制度一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秘书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