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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恩施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台州市恩施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和加强商会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商会工作正常健康的开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机制,根据《台州市恩施商会章程》规定,严格执行《社会组织非营利会计核算制度》,制定商会财务工作管理办法。

    一、 财务岗位的设置及职责

  (一)商会财务设专职出纳和会计各一名专职出纳由商会办公室专职人员或文书兼任,会计由社会招聘或会计公司指定人员,从商会实际出发,财务人员的行政管理归办公室,业务管理归财务部。

  (二)财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台州市恩施商会财务管理制度》,保管好财务印章、账本、账册和各种单据,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财务人员离岗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出纳负责银行存款及现金的进出工作,主要任务是登记捐赠费、会费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款,经费支出出纳员必须严格执行《银行存款及现金管理条例》,每日盘点现金,做到帐款相符;经费报销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做到内容清楚、手续完备,定期向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等。

    (四)会计必须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实际发生的商会业务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必须如实反映商会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原始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严格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每月编制财务报表报送相关负责人。

  二、收入管理

  按照《台州市恩施商会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和商会会费收费标准,严格会费的收取和使用对于商会的各项合法收入,应完善收取手续,做到收费及时、定期公布分类登记严禁设立帐外帐和收入不入帐。

  本商会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并开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统一收据,及时将款项列入商会收入账户

 (一)会员会费收入:会费为每年年初一次性交清会员在一年内没有按期缴纳会费的,则不能参加商会的活动和享受商会提供的服务,并按自动退会处理理事以上成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则取消其任职资格会员退会时当年会费不得退还。

 (二)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商会各理事单位的捐赠收入。

 (三)接受政府拨款或政府机构给予的财政资助或奖金而取得的收入。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挂靠本会的企业单位上交的管理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六)承接台恩两地政府职能收入。

 ()其他一些合法收入。

  三、支出管理

  本会的经费使用依据民主理财,开源节流,以收定支略有节余原则,会费收入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照《台州市恩施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需要使用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

 (二)办公场地的房租费、水电费;

 (三)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社福利费;

 (四)会务费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以及以商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

 (五)商会的外事活动及培训、考察、调研经费;

 (六)商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七)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费及商会其他合法开支。

  四、费用报销手续

  需报销费用的当事人,必须当月内及时按规定将所报销的费用单据粘贴完整由经办人签字,经秘书长或财务部(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副部长)初审后,由分管财务会长、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即所有发生的费用均须持有填写完整、清楚的正式票据并注明用途,对超范围支出或手续不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费用,出纳一律不予报销。

 (一)差旅费

  商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补助,浙江省内为每人每天30元(不含台州市区),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除外)。

 (二)业务招待费用

  商会办公室业务招待一般客人工作餐按外卖每人20元/餐标准,重要客人按每人50元/餐标准商会会员包括理事以上成员,为解决所属企业(公司)问题,需要商会名义出面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其接待费用由该会员理事以上成员自理。

 (三)交通费

  商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公务外出,台州市区含台州湾新区范围内实行每月固定补助,不再报销;台州市区以外的按票据报销。

 (四)办公用品费

 商会各部门需要购买办公用品的,须事先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秘书长批准报销时应出具正规发票或收据,非正规发票的,请附本人签字收据说明。

 (五)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

  商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正常的工资、福利费用发放,按照《商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初审后,由财务部审核,并经分管会长和会长签字同意。

 (六)特支费用

  特支费用经会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并用于专门事项,由会长授权办公室具体承办,费用报销按常规程序审批。

  五、商会资金出借管理

 (一)商会资金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暂借给商会会员临时解决急需周转或预支用于商会急事支出,支出费用按程序报销

 (二)借款人必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并有商会副会长以上两名成员担保。

 (三)借款人所写借据必须注明借款人名称、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日期借款期限原则上每次不得超三个月。

 (四)商会资金出借须经商会财务部审核,并由分管会长和会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借据依照商会统一规定格式填写,并由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六、商会经费开支实行年度预算制

 每年第一季度,财务部负责人要根据商会本年度工作需要向会长办公会议报告年度经费预算,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同时对上年度财务经费的收支情况作出决算。

  七、商会财务收支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监察小组监督

  商会要严格控制各项财务支出,集中财力为会员办实事、办好事商会财务工作情况,每年应向全体理事会会员大会上公开通报和接受会员大会审议商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前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为了加强对商会财务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监事会成员有权随时来商会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抽查财务账本和票据以及检查财务工作情况财务年度报表公布前,由监事会对该年度的财务工作进行审计。 

  八、本会资产为有财产,依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台州市恩施商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九、本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政策法规及制度如有变动,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十、本制度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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