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恩施商会会员管理制度(草案)
台州市恩施商会会员管理制度(草案)
(商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会会员管理和提升会员服务质量,根据《台州市恩施商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台州市范围内所有恩施籍会员管理。
第三条商会会员以企业会员为主,吸纳少量个体工商户,会员资格的获得、维持和变更需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会员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 会员应当遵守商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及商会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支持商会工作。
第二章会员资格
第六条会员分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企业会员为民营企业或控股股份制企业,个人会员为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
第七条入会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理事会或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缴纳会费成为会员资格,并发放会员牌。
第八条会员具有参与商会组织各项活动、享受商会服务和参与商会民主决策权利。
第九条按规定程序对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会员信息。
第十条对会员实行定期审查,发现不符合会员条件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会员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接受商会提供各类服务和业务支持。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利用商会资源,进行商务合作、交流学习等。
第十四条会员有权对商会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要求得到反馈。
第十五条会员在商会活动中享有优先参加权利。
第四章会员义务
第十六条会员应当遵守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商会形象和声誉。
第十七条会员应当积极参加商会各项活动,有奉献精神,助力商会高质量发展。
第十八条会员参加商务等活动不得损害商会利益。
第十九条会员按时缴纳会费,并配合商会对会员信息核对。
第二十条会员要诚信经营,按章纳税。
第五章会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商会设立会员管理机构,负责会员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员管理机构工作包括招募会员、会员资格审查、权益保障等。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会员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会员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四条 会员管理机构要定期提交会员报告、汇报会员基本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六章会员退出
第二十五条 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出商会:
(一)会员自行要求退出商会的;
(二)会员违反商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影响商会形象的。
第二十六条 会员申请退出商会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商会审批通过后办理退出手续。
第二十七条 会员退出后,不再享有商会所有权益和服务。
第七章 会员制度宣传
第二十八条 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布、向会员宣传会员制度,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商会应当在官方平台、媒体向公众公布会员制度,宣传商会政策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商会应当建立公开透明的会员管理信息平台,向公众公开会员的基本信息和会员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会员管理工作应当与商会其他工作相结合,保证会员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商会秘书处。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