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恩施商会证书管理制度(草案)
台州市恩施商会证书管理制度(草案)
(商会一届二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台州市恩施商会证书管理,确保证书管理的安全性,根据台州市恩施商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本商会的《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正副本以及其他相关证书。
第二章 证书管理
第三条 商会《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书挂在外办公的显著位置,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四条 对外使用证书,须经会长或秘书长的同意,并在申请用书上签字后,方可外出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第五条 商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
第六条 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商会证书。
第七条 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